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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1/8 21:42:00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十条措施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职能,扎实推进巴彦淖尔市司法行*系统“大讨论”活动走深走实、见行见效,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如下措施。

1.提高*治站位。全市司法行*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治任务,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委、*府和市委、*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治判断力、*治领悟力、*治执行力,坚决扛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治责任。

2.突出法治引领。印发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和法治*府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年度重点目标任务,统筹推进“一规划两纲要”及自治区、巴彦淖尔市配套方案举措落地见效。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规定》,推进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全覆盖。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3.强化法治调研和督察。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全市法治建设调研和督察的重要内容,持续推动全面完成中央依法治国办、自治区*委依法治区办法治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进一步优化法治建设考核指标,强化结果应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加强调研和典型宣传引导,研究探讨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总结推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先进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减证便民利企举措,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不得新设证明事项。制定市、旗县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督促**机关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强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通过定期通报、督察督办、提请约谈等手段,推动**机关切实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有效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6.落实企业反映问题办理工作。推动全面落实《关于“蒙企通”平台开通企业“反映问题”窗口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转办移交、督查督办、办结上报等各项工作。对逾期未办理的,该约谈的约谈,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曝光,对限期办理不到位或拒不办理的,移交纪委监委。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企业反映问题办理情况,并作为依法治市考核的重要依据。

7.坚持开门立法。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立法途径,充分运用*府门户网站、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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