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预计全年新增减税超亿
4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先进制造业的税收优惠*策,预计全年新增减税超过亿元。会议要求,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并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优惠*策范围,从今年1月1日起至明年底,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进一步降低实际税负。从今年4月1日起至明年底,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2央行明确贷款年化利率计算方法
4月1日,日前,央行发布对贷款产品的贷款年化利率做出相关规定的公告。公告指出,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贷款年化利率应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形式。同时提出,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并在示例中将服务费计算在内,能够有效防范金融机构以各种名变相收取各类费用,增加借款人的隐形成本。该公告能有效遏制金融机构利用不当宣传的漏洞实施恶性竞争,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利于促进消费金融市场的良性竞争。
各地动态3佛山调整公积金抵押贷款*策
4月1日,佛山市日前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策的通知。调整内容包括: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为发放对象,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业或商务用房等)不予发放贷款。普通住房标准:套内面积㎡以下或建面㎡以下。我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减至3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2年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2年及以上3年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5万元;3年及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贷款。新*于5月1日起执行。
4天津完善就业创业*策作出五方面调整
4月1日,天津市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5方面的调整。①公益性岗位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②简化企业用工输送补贴经办流程,输送人员上岗满3个月后,可直接向人社部申请补贴。③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毕业生在我市租赁房屋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可申请创业房租补贴;创业房租补贴申报期限延长至2年内。④适当放宽孵化基地认定条件,在孵企业数量减至不少于20户。④符合条件的人员创办企业正常经营满12个月,带动就业1人以上并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5深圳户籍职工异地缴公积金,可在深贷款买首套房
4月1日,深圳近日发布《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提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自愿缴存协议,约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使用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缴存比例为: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提取方面,按照自愿缴存协议提取个人账户部分或者全部余额,用于购买住房、支付房租、偿还深圳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等。在异地就业并且在异地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深圳市户籍职工,在深圳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向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重庆动态6《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4月1日,日前,川渝协同立法首个成果—《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重庆市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其中立法禁止金融机构歧视性规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禁止在授信中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设置歧视性规定,强制搭售保险、理财等产品,强制约定将企业的部分贷款转为存款,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同时,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方面,规定金融监管部门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信贷规模和比重;对符合条件的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利率优惠、审批快捷简便的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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