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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26 1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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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东莞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并自3月5日起实施。

《通知》提出简化新房售价申报流程。3月5日前已经取得预售资格的项目,可以在3月底前申请价格调整,也就是说,因受疫情影响的存量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趁此调整。

此外,为保障购房者权益,《通知》还要求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与户内装修管理联动管理,房企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该新*从昨天傍晚发布后,市场出现了不同解读,为此,市住建局刚刚刊发了官方*策解读。

01

简化销售价格申报办理流程

本次房价申报*策的首个调整内容便是简化企业办事流程。自年3月5日起,由原来在办理预(现)售前需先到发改部门办理房价备案,调整为合并入住建部门预(现)售手续同步办理。

《通知》还提及,要将交付标准纳入申报信息,而在此前,无需上报交付标准。《通知》显示,销售价格申报信息需包括楼栋房号、楼层、户型、层高、面积、单价、总价、优惠折扣及其条件、销售状态、交付标准等内容。其中,交付标准为开发企业实际交付业主使用的标准。

开发企业需在预售方案中承诺严格按申报价格和交付标准进行销售和交付。预售方案需在商品房销售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开发企业办理商品住房项目现售备案的,无需提交预售方案,但仍需进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和承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局官方网站公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信息时,同步公示该项目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信息,并同时推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2

存量项目本月即可调价

企业应对市场变化更灵活

《通知》中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科学合理确定申报价格,项目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在售项目价格或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又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

在取得商品住房项目的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申报价格,严格按照明码标价格式要求对外销售,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也不得低于申报价格的90%。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建楼盘表时,按企业在申请预(现)售时申报的销售价格录入并锁定。

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天后,开发企业可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对未售出房屋的申报价格进行调整,调高幅度不超过5%,调低幅度不限,调整后的申报价格信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送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录入并锁定。

《通知》中还表示,在本通知发出之日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可以在年3月31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对已备案销售价格进行变更,对未售出的房屋销售价格重新进行申报。

也就是说,在3月5日前取得预售资格的项目,如果目前想调整价格,不管是否已经取得预售证满天,都可以在3月底前申请,并可按实际情况调整到位。这给了存量项目一次调整机会,以便更好应对疫情影响。此外,存量项目也能尽快纳入新管理模式,如实填报交付标准,以便住建部门加强监管。

为何价格备案制度进行调整?市住建局表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是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措施之一,自年10月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开发企业定价行为、稳定住房价格起到了积极作用。期间,随着市场形势发展变化,曾作出多次调整,但一些原则与做法基本不变。调整的目的是在遏制开发企业随意涨价行为的同时,也给予企业应对市场变化的一定灵活性。

03

价格申报时需明确交付标准

一手房产交易中,签订“双合同”是房企为规避监管部门监控的一种操作手段,购房者利益受到损害。目前,上述操作手段也在本次《通知》中被加以严管。

《通知》中规定,开发企业在《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表》内申报的“交付标准”应为开发企业实际交付购房人的标准。

以前的申报信息不显示交付标准,即将销售项目备案的究竟是毛坯价还是精装价,不得而知,容易引发争议。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目前销售价格申报信息时必须明确交付标准。

市住建局表示,由原来的价格备案表里不显示交付标准,调整为在新的价格申报表需明确“毛坯”或“精装修”的实际交付标准,并加强与户内装修的联动监督管理。以上措施实施后,有助于减少开发企业办事环节,促使开发企业更加审慎、合理、精准定价,同时对房屋装修质量实施更有效的监管,更好地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04

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通知》中还对房企的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不得以“毛坯报建和验收、精装报价及交付”等方式规避住宅户内装修监督管理。

《通知》指出,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及监管执法力度,联合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严肃查处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公开通报、暂停商品房销售、降低预售款监管等级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优化措施实施后,查询商品住房办理销售和申报价格情况将更加方便、直观。市民可登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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