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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常识 » 问答 » 宁吉喆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史无前例
TUhjnbcbe - 2025/7/30 1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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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今日颁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下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在国新办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条例》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把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取得的改革成果,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定下来,有利于为深化改革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条例》的规定全面,内容详实,充分反映了社会各界的诉求和心声,凝聚了社会的广泛共识,是一项史无前例、开创性的工作。

标志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司法部立法二局副局长张要波在发布会上指出,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在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史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标志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条例》一方面把近年来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把政策上的提倡、工作上的要求和实践中的做法,变成全社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增强权威性和时效性,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撑。这些制度的实施,必将在新的起点上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另一方面,《条例》不仅仅在于条文的本身,还在于通过制定专门行政法规这种形式,再一次向全社会乃至全世界展示我们国家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以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意志和决心,这必将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各个方面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更加浓厚的优化营商环境的氛围,更好地稳定各类市场主体的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这种作用可以说是更具有基础性、持久性,影响也将更加深远。

《条例》具有三个特点

宁吉喆指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三个特点:第一,既全面系统,又突出重点。《条例》共7章、72条,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对“放管服”改革的关键环节确立了基本规范。同时,聚焦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强化市场主体保护、净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监管执法、加强法治保障这5个方面,明确了一揽子制度性解决方案,推动各级政府深化改革、转变职能。

第二,既有原则规定,又有具体要求。《条例》围绕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进行了制度设计。比如,明确国家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同时,对压减企业开办时间、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便于操作,有助于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比如,针对企业开办,《条例》明确,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第三,既集成实践经验,又注重汇聚众智。《条例》参考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陕西、天津等省市先行先试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是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的集成和集体智慧的结晶。在起草过程中,国家发改委会同司法部,广泛征求了60个中央有关部门、37个地方政府、11个研究机构、37家行业协会商会和5个民主党派中央共计个单位的意见,还召开了17场专题会,听取了家内外资企业、50个城市分管市领导、50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美国驻华商会、欧盟驻华商会等机构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为良法善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以《条例》为新起点做到“5个进一步”

宁吉喆表示,下一步要以《条例》的出台为新的起点,持续深化“放管服”的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主要是做到“5个进一步”: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再推动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二是进一步推进公正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共享经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进一步做到简政便民。持续减少和规范证明事项,精简公用企事业单位索要的证明材料,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效解决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问题。加快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推动政务服务数据和信息可靠交换、安全共享,构建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大力推行APP办事、移动支付,推广使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力争到年前,全国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是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信心。落实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证照分离”、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等措施,今年年底前在全国将企业开办时间压至5个工作日以内、办理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至45个工作日以内,特别是要破除市场主体反映多的纳税、获得信贷、办理企业注销和破产等方面的堵点痛点。抓好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相关政策落实,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降低融资成本。

五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法规。《条例》作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涵盖了营商环境建设方方面面,与已有法律法规相衔接的工作量大、工作难度高。《条例》对符合改革方向的创新性做法和具体程序、条件仅作了原则性规定,需要加快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不符合《条例》精神的法规文件进行必要修改完善,确保相关法规文件与《条例》保持一致。

公平对待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宁吉喆表示,良好的营商环境是要用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打造公平公正、非歧视的营商环境,包括在华的外资企业。《条例》把中国政府关于全面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的要求转化为法规制度,明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为扩大外资市场准入、更好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公平对待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各国对金融业都有一定的管理办法,中国对金融业的开放,我们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

二是明确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为此国务院先后出台多个文件,强调准入前国民待遇,准入后公平对待,准入前后都要平等。这次在《条例》中又进一步强调了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三是明确市场主体应当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守国际通行规则。

这些制度设计,更加重视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无论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只要在中国注册,都将一视同仁、同等对待。中国拥有广阔的市场,我们欢迎各国企业扩大对华经贸投资合作,包括金融领域的合作,更好实现互利共赢。(新民晚报驻京记者潘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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