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培育之土,是市场主体的生命之氧,只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才能真正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去年年底以来,习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就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出重要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省市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也在一一落地。7月16日,武汉市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提出以更高站位、更强担当、更大力度,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作为基层干部,身在营商环境优化的第一线,应当已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充分激发思维、实干作为、展现担当,结合基层企业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靶向发力,惠企纾困。
解决基层企业的实际问题的前提是充分了解企业需求,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其需求亦不尽相同,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而应当首先进行深入调研,通过召开企业家座谈会、走进企业生产一线实地观摩、组织专家团队科学研判等方式将基层企业的实际问题网罗全面,而后给问题“贴标签”、“归归类”,划定主次,分清缓急,掂量轻重,有顺序、有逻辑、有针对性的逐一破解。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培育营商“沃土”,助力企业发展提质增速。
以办事效率提升为抓手,将心比心,靠前服务。
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应当明确的是,企业追求的是效率和效益,而政府在政策宣传和实施落地以及在审批事项上的效率恰是企业最为看重的。这就需要政府以更加有为促进市场运转更加高效,政府部门的干部只有实实在在的“点对点”联系企业,“一对一”帮扶企业,给自己的办事效率定目标、划底线,将企业的发展壮大切实当成自己的工作业绩,让企业在办事的过程中少跑几趟冤枉路,少受几次窝囊气,方能将“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变成行动自觉,让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营商环境优化的清风吹拂。
以法治体系完善为保障,举措规范,有法可依。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场深刻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任重而道远。在改革和创新的路上,若想走稳走实,少栽跟头,还需有法律法规保驾护航。这就要求基层干部能够主动研究国家及省市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多元化,有特色的具体方案,契合实际开展工作。同时,在工作过程中,在与企业的互动中亦要遵守法律法规,把握好分寸、尺度。
以主体意识强化为目标,压实责任,注重结果。
优化营商环境不应该仅是政府作为的单向输出,市场主体在其中也并不应该是完全被动接受的一方。市场主体以及群众的参与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着营商环境优化结果的好坏。应当设法让市场主体及广大群众树立“我参与、我受益”的理念,不仅要在反映问题,提出要求上积极响应,也要在配合政府作为构建“有效市场”、为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出建议及举报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的过程中积极参与和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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