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明水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组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配齐专业审判团队,聚焦需求、精准发力、精准服务,探索创新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努力营造稳定、公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明水法院选取一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案例五
安达市XX经销处与黑龙江省XX路桥有限公司、黑龙江省X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安达市XX经销处与黑龙江省XX路桥有限公司、黑龙江省X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明水县人民法院调解,黑龙江省XX工程有限公司于年7月5日给付安达市朴瑞物资经销处货款元;黑龙江省XX有限公司于年7月5日给付货款.5元。调解书约定履行之日届满后,申请执行人安达市朴瑞物资经销处于年8月2日向明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处理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明水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申请人黑龙江省XX路桥有限公司、黑龙江省XX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手续。被申请人均表示配合法院执行,并请求法院扣划账户内存款后尽快解除对其账户的冻结,因账户被冻结,导致企业信誉度降低,日常经营受到影响。由于被申请人被冻结账户均开设在他市,且当地都处在疫情防控期间,经与账户所在地法院沟通,及时通过系统内进行委托扣划并解除对账户的冻结,并在一周内将案款发放至申请执行人,最终,此案得以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一起较为典型的涉营商环境买卖合同纠纷,由于涉案金额较大,能否及时回款及解除账户冻结影响着双方当事人的日常经营,通过快立快执,用委托执行的方式降低疫情防控的影响,提高了案件的执行效率,以最合理的方式息诉止争,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明水法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会议精神,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水平,推动执行持续健康高水平运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解决企业的经营难题,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撰稿:王卓
责编:李政
原标题:《优化营商环境丨明水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