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党委政法委、自治区相关政法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措施》全文如下。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经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部署要求,立足政法机关职能,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完善法规政策,进一步优化系统完备的制度保障体系
1.加快推进涉营商环境立法。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推动《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制定、修改工作,逐步构建系统完备、务实管用、具有我区特色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
2.配合做好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或者与新出台(修改)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着力破解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壁垒。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重点审查是否具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以及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形,发现问题责令整改,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4.优化身份证业务办理。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由原来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旅客群众乘坐火车、飞机未携带身份证的,通过铁路“APP”、“民航临时乘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