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济南1月25日电1月25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介绍解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何修冬介绍,《条例》将于年3月1日起实施,并从七个方面保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一是在市场准入方面,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不得在市场主体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业绩等方面设置准入条件,不得违法违规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不得对市场主体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不合理条件。
二是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方面,不得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得违法设置预选供应商名录,不得对市场主体、商品和服务实施差别对待。
三是在保护市场主体方面,收费目录清单之外禁止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禁止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等活动,禁止摊派和强制捐赠;禁止拖欠市场主体货物、工程、服务等款项。
四是在中介服务方面,明确了部门不得违法设定中介服务、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将中介服务费用转嫁市场主体承担等行为。
五是在政务服务方面,不得违法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不得违法设定或者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证明事项实施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
六是在涉企政策措施方面,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出台,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撤回或者变更。
七是在政府诚信守诺方面,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政策变化、规划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换等为由违约、毁约等。(实习生刘子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