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精神,切实抓好自治区党委、市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巡察中发现的相关突出问题,加强对全市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全市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张庆跃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和部署全市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
为严格落实自治区高院制定的《内蒙古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措施(三十条)》,市中院制定出台了《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相关措施》,该措施明确了责任和目标任务,提出了49个方面的具体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市中院还根据自治区高院印发的《内蒙古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监控指标体系(试行)》,及时向各基层法院和市中院各相关部门进行转发,要求认真研读指标体系,严格按照指标体系所列的台账任务执行,做到早部署,早工作,早准备,早报送,鼓励积极开拓思维,创新工作。同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巴彦淖尔市》和《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相关措施》,分门别类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及整改时限,要求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清单内容逐一整改完成好任务。
来源: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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