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例。其中,我国自贸试验区宣判的首例涉无形资产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入选。
这是由我国目前唯一专业化审理融资租赁案件的法庭——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东疆融资租赁中心法庭宣判的天津市首例涉无形资产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认定了以电视栏目著作权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合同效力。
这例宣判不仅及时有效地回应了市场现实需求、为国家租赁产业整体发展提供了创新示范案例样板,同时标志着天津自贸试验区在打造更具竞争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向前迈出了重要步伐。
在区域经济发展的进程中,法治建设始终扮演着重要角色。法治不仅构成区域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它与经济结合,成为区域经济运行的“秩序”和经济主体的行为规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内在的激励和约束功能,进而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制度性因素,逐渐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区域经济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区域经济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的内生动力。
以服务天津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高层次开放、高品质需求、高效能治理为旨归,在长效建章立制、服务特色行业、推进多元共治等方面,法治建设为天津自贸试验区打造国际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展开了别具一格的“天津实践”。长效建章立制,完善顶层设计、引领规则之治
建立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国共产党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一项举有全局意义的国家战略和国家试验。其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在市场设施等“硬件”不断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补足制度规则等“软件”短板,并就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打通制度堵点先行先试。
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执行副院长董煜接受《上观新闻》采访时指出:“只有规则一致,政策和执行才能真正统一协同。”他认为,产权制度是市场之基,要完善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制度体系;准入原则是市场的天平;公平竞争是市场的基本游戏法则,要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社会信用是市场成长的土壤,要形成全覆盖的信用信息网络。
规则是奠定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自挂牌以来,天津自贸试验区在制度体系、准入原则、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几方面不断建章立制,以立法呼应改革,为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制度体系方面,年4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并于自贸试验区挂牌当天(年4月21日)开始施行。该《办法》分总则、管理体制、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创新、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环境、附则7章54条。在国务院批准第二批设立自贸试验区的三省市中,天津市率先出台了专门促进和规范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年12月24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该《条例》共8章58条,从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创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营商环境等方面,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为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同时向国内外投资者展示了天津自贸试验区坚持法治先行,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形象。
以创新释放发展动能,以法治赋予创新空间。天津自贸试验区的法治化创新一直在路上。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提高立法质量,《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修改)》被列入天津市人民政府年度10项地方性法规项目之一。
挂牌至今,国家部委和天津市相关部门在政府职能转变、投资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等方面出台了多个支持文件,为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提供了有力保障。
准入原则方面,年5月5日,“五一”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天津自贸试验区颁发全市首张确认制营业执照,天津运友智慧物流有限公司成为首个尝鲜者。
简化登记程序、减少申请材料、节约办事成本──企业登记确认制在自贸试验区试行,是天津通过法治化手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
在全国率先实施“一颗印章管审批”,梳理公布《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目录》,自贸试验区承接项市级审批和服务事项,审批时限压缩50%以上。在全国率先实施“一照一码一章一票一备案一天办结”,便利了企业办事。在全国率先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最快3分钟可完成企业名称查重。实施审管分离模式下的“证照分离”改革,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问题。国务院于年4月8日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推行外商投资准入产业的负面清单制度,包括对50个行业的项特别管理措施。截至目前,已对清单进行多次修改升级,特别管理措施由原来的项减少至95项。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以来,办理时限大幅缩短,大大提高了天津自贸试验区投资便利化、规范化水平及透明度。
公平竞争方面,建设天津自贸试验区法治地图,建立域外法律查明机制,推动形成“法律服务+政务服务+招商服务”三位一体综合服务体系。围绕国际商事法庭设立,研究提出有关涉外法律服务业聚集的相关措施,按照集中管辖申建思路,探索开展京津冀涉外案件协同审理等前瞻性研究。
社会信用方面,“以信用风险分类为依托的市场监管制度”在全国复制推广,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办法》和《天津市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办法》。建立了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印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失信市场主体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措施实施程序和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目录的通知》,列入70项联合惩戒措施。
金融审慎监管,加大对区内市场主体涉外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力度,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制定了《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业务监测管理制度》,规范了自贸试验区金融业务事中事后监管程序和措施,加大对区内市场主体涉外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力度,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正如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所说:“法治是公正之治、规则之治。”
“上医治未病”。多年来,天津自贸试验区强化源头治理,通过一系列法治化举措,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在推进、引领规则之治的公平性、规则之治的相互性、规则之治的持续性方面,日行不辍、笃行不怠。
围绕产业特色集群,“法治先行、司法先行、法庭先行”
随着我国融资租赁规模不断扩大、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不断创新,不仅越来越多地与实体产业融合发展,也逐渐向无形资产领域延伸。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作为租赁标的物,在行业内部一直饱受争议,在现行法律法规尚不明确的情况下,无形资产融资租赁面临着标的物适格性的挑战。
东疆融资租赁中心法庭作为我国唯一一个专业化审理融资租赁案件的法庭,始终以前瞻性司法助力产业创新,在审理原告某融资租赁公司与被告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明确无形资产可以作为融资租赁适格标的物。该案是天津市首例无形资产融资租赁判决,也是全国首例正面回应无形资产是否可以作为融资租赁适格标的物的判决,被评选为年天津市政法系统示范优案、年天津市十大影响性案例、金融审判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在本案涉及的无形资产融资租赁领域,东疆法庭将司法保障触角延伸至诉前,在相关企业展业初期,即对行业创新业态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