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全国县以上将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日前,人社部、中央编办和财*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原则、目标和重点任务等各项内容,要求“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县以上普遍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办事机构。
《意见》指出,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人民内部矛盾多发,社会管理领域存在不少问题。同时,我国处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劳动人事关系矛盾已进入易发期和多发期,劳动人事争议的调处任务越来越重。*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强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我们当前必须抓好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治任务,要努力减少劳动关系领域的矛盾纠纷,要求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基本建设,着力解决劳动关系基层基础工作薄弱、能力不足的问题。因此,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夯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基础,是当前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大局的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客观要求。
《意见》主要明确了六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原则和目标。实体化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并配备人员,以仲裁办案场所建设为基础,以落实仲裁经费为保障,着力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实体化建设的目标是,到“十二五”末期,各地普遍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符合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要求,体现高效、便捷、公正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特色,争议处理能力强、社会公信度高,具有较高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的实体化办事机构。
上一页123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