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1日电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该法共计7章67条,包括总则、考试和注册、执业规则、培训和考核、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将于年3月1日起施行。
高素质的医师队伍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医师法注重把好医师队伍的“入口”,实现培养与使用的紧密衔接。其中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国家制定医师培养规划,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师培养和供需平衡机制,统筹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加强全科、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医师多点执业有助于均衡各地医疗资源,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医师法将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纳入规定,明确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关医师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针对基层卫生人才“引不进、留不住”问题,医师法从完善职业发展机制、鼓励人才交流、加强培养培训等角度作出规定。例如,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津贴、补贴*策,并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如何从法律层面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改善医患关系,也是医师法